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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广未成年被害人刑案归口办理

一名少年遭抢劫并被打伤,犯罪嫌疑人却无力承担高额赔偿。办案检察官不仅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还为他安排心理治疗……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静安、金山等检察院正在探索试点的“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中规定,未成年受害人将得法律援助、经济补偿和心理辅导等三类司法救助。本市检察机关将从今年起逐步推广这项制度,并延伸建立一系列更完善的救助项目。

去年,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近三年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等,被害人虽已身心俱损,却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实力等原因,只能得到数额很低的赔偿。被害人同时还面临种种生活困境,需多方救助。例如,在一起深夜抢劫案件中,少年小林被人打伤留下残疾。犯罪嫌疑人虽被判刑,却无力支付赔偿款。小林下岗的父母为此互相责怪,不久便离了婚,导致小林生活境况雪上加霜。

“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受了一次伤害,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则无异于又受一次伤害。”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樊荣庆说,为了避免更多“小林”受“二次伤害”,本市几家基层检察院自去年年初起试点“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打破原先只对未成年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救助的局限,将所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都归入救助范围。检察机关向他们提供三类司法救助,包括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增强其维权能力;申请经济上扶持,缓解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经济困难问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修复心理创伤。

在金山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年仅4岁的女孩丽丽受到侵害。未检科检察官在上门走访时发现,丽丽父亲情绪激动,不仅要求巨额赔偿,还扬言要用暴力手段报复犯罪嫌疑人,对安抚孩子的情绪很不利。检察官还得知,丽丽受侵害时其父独自外出赌博,把女儿一人留在家里。为此,检察官一边积极联络犯罪嫌疑人争取赔偿,一边对丽丽家长进行教育,尽可能让他们多关心保护女儿。

为了向未成年被害人施救,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将救助落实到整个办案环节,在公安立案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在法院庭审阶段保护被害人名誉和隐私,在案件审结后延伸关怀。去年,女孩小萍在深夜回家的路上,被歹徒蒙住眼睛摁倒在地实施抢劫。歹徒被逮捕后拒绝交代任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需要被害人小萍出面指认,但检察官发现受到巨大惊吓的小萍不适合在监所和法庭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为此,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通过制作辨认录像的方式,让小萍在远程电视画面中当场指认犯罪嫌疑人,这份视频录像最终被提交法院,作为锁定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

“一对一”救助之余,静安区检察院还同步加强未成年人被害预防工作。针对学校周边多次发生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恶性事件的情况,该院主动向辖区内几所中小学通报案情,帮助校方制定干预措施。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招工诈骗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大多是在校未成年人,为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防招工诈骗专题预防工作。

今年起,本市检察机关将逐步在全市推广这项“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制度。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试点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救助资金的落实尚有困难,检察机关与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尚需进一步加强等等。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定期通报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况,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包括法律、教育、心理、免费就业援助等在内的救助措施,让更多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