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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将对本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根本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发展,本市医保参保人群已达到1650万,定点医药机构1400余家,医保服务和管理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然而,本市有关部门在医保监管中发现,部分医保定点医院和医生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诊疗常规和医保就医管理规定,滥用药、滥检查、分解住院、过度医疗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造成大量医保基金浪费,也严重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一些参保人员维护医保基金的意识比较淡薄,出借、冒用医保卡的现象屡有发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参保人员贪图小利的心理,以小利引诱参保人员出借医保卡,甚至拉拢、腐蚀个别执业医师参与违法活动,从定点医院获取大量医保药品从事违法贩卖,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损害了基金安全。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本市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医保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