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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咨询

信息编号:2691
发布时间:
09-02
区域:
闸北区
地址:
上海共和新路
邮箱:
vbadddn.22222@yahoo.com.cn

闸北区 上海共和新路 上海交通事故咨询

戴宏俊律师(上海) 电话:13061643929

戴宏俊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现任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近十年的律师办案丰富经验,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团队合作精神,具有高效、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精神,为公司、企业、机关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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